第九十七章 良将标准(2 / 2)

故而军中大将在充当全军之剑锋的同时,担任着军法权威性的实行者,所做所为具有带头作用,正所谓‘将勇则兵胜’‘兵衰则将过’。

从古至今,兵败则斩杀领军之将,从未有过惩处败军之兵的例子,因为将士们是无辜的,他们只负责听令行事。

只要没在主将带头或允许的情况下违法,便无大罪,若站出来反对主将,反而还会有上级的褒奖和封赏。

这便是兵的幸运之处,一直以来,士卒最卑微,死亡率最高,但微小有微小的好处,那就是不会被拥有大权势的人重视。

种种后果,对为将之人来说,极为可怕,不敢去想,所以但凡是一员良将,会避免这种祸事的发生。

优良的将领深知,士卒是军队的根,军法是稳固这些根的灵丹妙药,因此需先遵军法,法一旦深植在所有将士的心中,大军便会自行运转。

作为领头人,自然要起到最大的作用,能被称为当世良将的人,无一不是深谙兵法、遵纪守法之人。

此特性完全可以保证主将不做触犯军法之事,有良将以身作则,士卒定然严遵军法,不敢肆无忌惮的破法。

如此虽可正军纪、稳军心,但彻底断了所有参军之人对美酒、美人的念想,只能将这些独特的感情深埋在心里。

乐舞同样是这样,军中严禁!良将执军,更是不允许有一丝苗头出现,涉及奏乐和舞蹈的道具、书籍、衣服,统统都不留。

遍观全军,只有锣鼓、号角这些与乐有关的东西,留它们是为了在两军厮杀的时候用,有鼓舞士气、传达军令的作用,缺少它们,于交战不利。

军有歌舞有迷失将士心智之效,主将若沉迷其中,必定意志消沉、疲于迎敌,乃大损士气、磨灭战心的大凶之举。

战国末期,齐最终被秦所灭,国人沉迷享乐、重视歌舞艺术是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导致国富而无强军,民乐而无大志,兵多而无胆魄。

在两军对战之际,歌舞必影响将士们的斗志,经过数百年的历史沉淀,良将者,不会只图一时之快而犯下毁军兵败的大错。

故而,对多年征战的将领士卒来说,除了杀敌还是杀敌,生活是单调的,只有砍敌建功这一种乐趣。

虽然曹参这几年来拥有过许多美人、品尝过许多美酒,乐趣很多,但缺少的是身为大将的乐趣,因为砍杀敌人的数量不多,心里不满足。

而今,即将亲手持赤霄剑斩杀国贼张良,鲜血会飞溅数米远,这让曹参无比兴奋,要知道,拿汉王之剑砍国贼,是一件神圣而光荣的事。

“放肆!本军师自刎,只能自己动手,谁都不能插手!曹参,你欺人太甚!”

张良被这股力道推的心脏猛跳,有些气力不支,凶狠的盯着曹参,怒吼道:“曹参,你这匹夫,用心竟如此险恶!”

“我张良,绝不会在你这小人面前俯首待戮,只要还有一口气在,就与你斗争到底!想杀我,没那么容易!”

说话间,张良用尽全身力气,握紧剑柄的手,死死地往外推,一时之间竟与曹参的力量相持不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