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因为演的痕迹太明显了(2 / 2)

一旦真的上了法庭,我这个证人的效力就大大降低了,甚至可能成为李查德反诉金若愚跟沙乐乐的证据。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整个事件中,设计的痕迹太明显。

首先,是沙乐乐向我申诉李查德性骚扰,这本身就没有实际证据,反过来,李查德却有很多沙乐乐勾引他的证据。

其次,沙乐乐跟金若愚是同一个部门的,还都是女性,所以沙乐乐的供词本来就不可靠,她本人也不能当做人证。

第三,沙乐乐刚被李查德骚扰,或者说,沙乐乐递交假材料的事情刚被李查德察觉并否决,同一个部门的金若愚,就突然去找李查德申请管培生补录考试,这明显不合理,设计陷害的痕迹太明显。

第四,我刚在会议室接受完沙乐乐对李查德的申诉,这边金若愚就跑进来,然后李查德也跑进来,挡着我跟沙乐乐的面骚扰金若愚,这也明显不合理。

第五,金若愚的名声不太好,以前有过勾引上司不成的传闻,这个传闻对金若愚的影响很大,在法庭上尤其不好。

第六,走廊上的监控我看了,只能看到金若愚在前面跑,李查德在后面追,但并没有李查德追上金若愚动手动脚的画面,所以这份监控的证据效力并不大。”

说到这,丽萨叹口气:“你看,我不是律师,都能随便找出这么多疑点跟漏洞,更何况那些律师了。而法庭上讲究什么?讲究疑罪从无!尤其是这种民间纠纷,更是如此。

所以,你们眼前掌握的所有证据,只能在我这里,借助我的力量顺势而为,可要是真的穷追猛打,非要去报警或者起诉,那对方就会鱼死网破,背水一战。

到那时候,结果可就难料了,不可能百分比定李查德的罪名,还有很大可能是李查德无罪,反倒是金若愚跟沙乐乐成了诬陷人的恶人。

我想,金若愚之所以找上我,估计也没想过能骗过我,而是想利用我的同情心,顺水推舟帮她这个忙,用现有的证据,利用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在我的地盘上,去打倒李查德。

但我的能力,也就只能开除李查德,并且在开除他之前,让他给金若愚跟沙乐乐赔礼道歉,顺便给点补偿了。

因为我们掌握写他档案的权力,如果李查德不听我们的,我们可以在他的档案上写上性骚扰女同事的评论。

而李查德呢,在这种情况下,未必敢跟我们硬来,毕竟这件事他理亏在先,而且他就算申诉,也未必能赢。

甚至可以这么说,一旦公司做出开除李查德的决定,李查德除了乖乖走人,根本没其他选择,他连向法院起诉都不敢。

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李查德向法院起诉,敌人就不再是金若愚跟沙乐乐两个人了,而是我们整个集团!

到时候,集团的法务就会出动,他们有的是办法让李查德就范。

同样道理,对于公司来讲,颜面最重要,公司一定不希望内部出现男上司骚扰女下属的情况。

所以,内部处理是最好的结果,要是金若愚跟沙乐乐继续纠缠下去,非要上法庭,那公司绝对不会帮沙乐乐跟金若愚,我也不能帮她们了。”

胡强听到这里手一停,皱了皱眉道:

“你说的我都明白,可问题是,你为何要收起当时走廊上的监控录像?

既然你说没用,干嘛要让监控室的人说监控坏了,还把监控录像提前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