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8章黑心(1 / 2)

诡三国 马月猴年 2633 字 4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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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酷夏方过,寒冬未来,这一点时间大概是一年当中最好的季节,既没有春天的那种寒冷不去,潮湿绵延的感觉,也没有冬天冷得就只想缩在热炕上的无聊,一切都刚刚好,阳光清爽,白云如絮,就像是一朵朵的棉花糖。

斐潜的『天地人』灭蝗三策,扼制了蝗虫在关中三辅之地的蔓延,也让关中的田亩开始放下心来,收获一年的汗水和辛劳。第一批的庄稼已经收割得七七八八,现在开始等第二批收割,也是这一年当中数量最多,分量最大的一批,分布在各个地头的农学士已经开始忙碌起来,甚至调动了官府的驽马和驮牛,准备进行转运。

斐潜一直认为,后世的票子还是蓝色的那一版比较好,因为改成红票之后,似乎许多人的心中的原本的颜色,要么就到了眼中,要么就直接黑了。

当然,这个是玩笑话。

只不过贪腐这个事情,还真是令人头疼。

吃点喝点,算贪么?

用点拿点,算腐么?

在封建年代,什么标准才达到贪腐线,而这个线又是否合理?明朝的老朱同学,就连扒皮充草都挡不住贪腐的脚步,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参律院的韦端已经来过一趟,递送了一份不轻不重,也有些不明不白的贪腐之律,然后被斐潜不冷不热的打发了回去,让他再回去重新考虑考虑。

不让乙方改个二三十版本的,难道还是甲方吗?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甚至斐潜也觉得非常的棘手。

在封建年代,贪腐问题,其实跟皇权紧密相连。

因为在古代,尤其是在封建王朝之中,皇帝就代表了整个国家的意志,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这样,整个国家『莫非王土』,但是皇帝说起来是九五至尊,其实只是一个孤家寡人,看似拥有整个江山,但是他自己无法亲自管理的,只是一个坐在金銮殿的囚徒。

所以官僚系统对皇帝来说,是唯一和外界接触与掌控国家的渠道,在这种结构之下,皇帝对官僚系统本身是没有太强的制约手段。因此,廉政,是要整个官僚自觉管住自己的手的,何况大多数时候工资又低,那么从最开始的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用一点,到最后发展到公然偷点东西贪些钱财,那不很正常么?

就像是红楼梦里面的贾府,

皇帝就像是『贾母』,看似是一家之主,风风光光,其实下面小姐、丫头、姬妾、小厮经常搞些小偷小摸,背德丧伦的行为。皇帝真不知道官员在贪腐吗?他知道,但他又能怎么办呢?

最多派几个东厂或是锦衣卫的人或明或暗跟在官员屁股后头,起初官员对此也是害怕的,所以就一同拉下水,结果最后折腾半天,贪腐却越发的厉害,因为到最后连东厂和锦衣卫都一同贪腐了。最后不管是皇帝的钱,还是贪腐的钱,亦或是贿赂的钱,都加在了百姓的头上,以至于最后百姓民不聊生,忍无可忍就爆发了各种的起义和动乱。

即便是一家之主偶然良心发现什么的,换了一批更有道德的下人,就能避免贪腐么?

不可能。

因为造成贪腐的,是整个系统,而不是单独几个人,只要这个系统存在,结果必然是一样的,因为人性本身就是如此。

所以斐潜非常佩服后世那些真正的大革命者,那些无私奉献的伟大的人,因为他们做到了一般人所做不到的事情,他们降服了自身的欲望,展现出人性光辉灿然的一面。

可是在封建时代,难啊。更多的人是在欲望中沦陷,但凡有一些光华都已经非常了不起了。

为什么开国的皇帝死了之后,贪腐就往往控制不住了?

这是因为后续的很多皇帝之所以能够高坐金銮殿,是必须要有大臣来护卫其权威性和承认合法性的,而一旦没有有分量的大臣的背书,皇帝连屁都算不上,就像是当下的刘协。

因此对于皇帝来说,他最看重的,并不是贪腐,而是皇位的安全。

历史上大多数的皇帝都不轻易杀大臣,这是一种规矩,也是一个忌讳。皇帝一旦杀大臣,多数是大臣某个言论或行为涉及皇帝的权威和合法性,十有八九都是如此。

所以对于皇帝来说贪污问题只是国家问题,不是皇权问题,而对于『家天下』的皇帝来说,有位置才有家,才有天下!只要皇帝自己的权力稳固,这个家就存在,那些贪污的部分赃款全当给管家辛苦帮忙自己看家护院的报酬,只要这个报酬拿的不过分,二八开、三七开,不耍瞒皇帝,那自然也是睁一只闭一只眼。

这也是为何像严嵩、和珅之流如此贪腐,皇帝却依旧非常宠信他们的原因,因为皇帝也需要贪官这一个透明吸管,偷偷吸取民间的民脂民膏。

所以,在皇权为尊的封建王朝,必定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法治国,而只能是依权治国,而一旦以权力大小来制衡,那么腐败必然诞生。

所以面对这样一个几近于无解的问题,斐潜其实也很头疼。

斐潜头疼,韦端一样也头疼。而且比斐潜还要更疼,因为斐潜看过了第一稿之后,便表示略有不足,然后只给了五天的修改时间,让韦端回去修正一二……

不足,不足在哪里啊!韦端哀嚎不已,但是韦端也没敢问,他也知道即便是问了,斐潜也未必会说。

左右为难之下,韦端只好放大招了……

『《夏书》有言:「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韦端坐在参律院之中,看着其下一帮子人,缓缓的说道,『贪以败官为墨,当刑也。《尚书·吕刑》之中,亦有「五过之疵」,惟官者,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者,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者,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者,接受请托,徇私枉法。以上五惟者,皆同案所罪也……』

这是主基调,是大框架,是从夏商周就传下来的,是政治正确,自然没有任何人有意见,或是敢提出什么意见来。

韦端之所言的,是从华夏有了国家之后,也就是最早的夏王朝,便有了贪腐,只不过那个时候对于罪行的处理都很简单,也只有一个,死刑。

其中『昏』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贼』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而『墨』指的就是官员违法乱纪。夏朝这一对官员违法乱纪的处罚规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对贪污犯罪的最早规定。

商之后的西周制定了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规定了司法官员的五种职务犯罪——『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的『惟货』和『惟来』分别指敲诈勒索,行贿受贿和接受请托,贪赃枉法,也都是要进行审判和刑罚的。

『今召各位贤才齐至,乃议「昏、墨」之责也,』韦端环视一周,『还望各位畅所欲言,群策群力……』

郭图瞄了一眼逢纪,恰巧逢纪也看向了郭图,两个人眼神一碰,各自心领神会。

讲大方向,韦端敢,或者说,谁都敢。就像是台上讲反腐倡廉,谁不会说?唱高调么,那个嗓子不是扯得高高的?

但是要『论责』的时候,要说具体细则的时候,自然就没声音了。

韦端不愿意也不敢讲细则,因为不管是定高了,还是定低了,亦或是定得不高不低,都是麻烦,所以一开始的时候韦端便是拿了一个理论的框架去忽悠斐潜,但是就像是拿了一个大纲去忽悠编辑一样,然后被编辑,呃,斐潜给打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