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丁峰跑路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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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说道,周一开例会时,销售部经理丁峰没有出现。副总经理周赤诚,意识到情况不对,和销售部的人,一起撬开了丁峰锁住的抽屉和文件柜,结果发现,里面空空荡荡的,没有任何销售单据,也没有任何客户资料。

“马上找库管!”,周赤诚喊了一嗓子,大家又忙里慌张地,往仓库跑。

周赤诚快速调取出丁峰的出货单,一一查看。

还好,出货单都在,上面,有客户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快,每人几份,给客户一个个打电话,看看货款付了没,付给谁了。”

同事们拿上出货单,赶忙分头行动。

十几分钟后,结果汇总到周赤诚这里,非常糟糕:大部分电话号码是空号,或者是错号!

难怪丁峰的单子,都坚持自己送货,说是既能联络客户感情,又可以帮公司省去货运费。

没办法,周赤诚只好开着自己的捷达车,带着销售部的人,花了三天时间,按图索骥,一家家客户访谈,好在客户名称和地址,都是对的。

但没用!因为,这些商家的货款,早已被丁峰收走了,全是现金。

那时候,除了大型公司会用汇票、支票结算,其他的交易,都用现金。爽快的客户,收到货物的第二天,就把钱给丁峰了。丁峰则留给他们,盖有销售章的公司收据。

丁峰携款逃走了。

很显然,谢红英和他一起走了。

他的职务侵占行为,导致公司损失8万多!

在当年,这是什么概念呢?

8万多,可以在国贸附近,买一套二房一厅的公寓楼!

8万多,也是全厂60多人,2个月的工资。

对这个刚起步的小工厂,影响是巨大的。

很快,武汉的大股东,派了调查组过来。销售部、品管部,是重点审查部门,尤其是跟着丁峰跑了一个礼拜业务的皓月,被找去谈了好几次话。

无奈,公司向派出所报了案。

但在那个年代,要想找一个消失的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杀人犯,几十年都追索不到,何况这么个没出人命的小经济案件。

派出所虽然受理了,但追查过所有有限的线索无果后,也就束之高阁了。

上面的投资方非常生气,立刻派人过来,对公司领导层,进行整顿。

姜总被调回武汉,另外派了新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过来;周赤诚的权力被压缩,仅仅负责研发和品管。

紧接着,公司开展了对采购、财务、仓管流程的审查,发现了其他问题,开除了几个小头目。

人员方面,凡是试用期内的员工,一律暂停转正,先谈话审核,然后决定是否留用。即使留用,之前的试用期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一时间,厂里人心浮动。

皓月也动摇了。她想起了苏向南的建议。

* * * * * * *

看到哔哔机上,那个熟悉的电话号码。苏向南马上回拨了过去。

“喂,你好~”对面传过来的,正是皓月的声音。

听到这个声音,苏向南就眼角下弯,嘴角上扬,脸上全是笑意。

“是我,苏向南~”

“嗨,摩托仔,还是你机德好呀,回复得这么快!”

苏向南:“哈哈,江大小姐的电话,哪敢怠慢!”

皓月到:“哎,不和你贫嘴了。我有事想和你商量。”

皓月简单叙述了下公司发生的事,然后问苏向南:“你说,我现在要不要辞职呢?”

苏向南心中很高兴,表面上,还要表现出理智和客观:“嗯,这个问题嘛,我是这么想的。公司肯定会先完善财务流程,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其次就是节流,毕竟刚损失了一大笔钱.....你是新人,没过试用期,业绩又不是特别突出的话……你自己觉得,被辞退的可能性大不大?”

皓月叹了口气。

苏向南继续道:“其实,上次我没来得及说,我们公司有个职位正在招聘,我觉得特别适合你。”

“真的?是什么职务?”

她记得,他们公司的工资,是她现在的10倍哎!

苏向南道:“你肯定行!可以说,这个职务就像为你量身定做的一样!”

上世纪90年代,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务工,大量涌进深圳,为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的工厂、商家、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同时,无根无基、处于弱势的劳务工,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生存状态堪忧。用人单位乱收押金、拖欠工资、随意辞退不给补偿、不提供足够安全的保障措施、工伤疾病得不到救治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劳务工吃了亏,往往投诉无门,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国家于1994年7月5日,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执行日期是1995年1月1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们提供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社保),并且,为劳务工开辟了有效的维权通道--劳动仲裁部门,并从用工单位收取欠薪基金,全方面打造劳务工生存的健康环境。

聪明的企业都知道,法律“颁布”和“正式执行”之间,空出来的6个月,就是给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一旦正式执行,将马上迎来劳动部门、工商部门、甚至法律部门的大检查。通不过检查,除了整改,还有罚款等着呢。

苏向南的公司,有近万名员工。如果不过关,想想要罚多少?

偏偏,他们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发家的!

和他们最初的产业一样,他们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是非常基础。招聘流程、录用办法、转正辞退手续、社保制度,都在刚起步阶段。现在急需招聘这么一个人,可以详细解读劳动法,理解其精神核心,并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一整套操作办法,把企业的用人成本,最大效率化,记住,不是把用人成本降得最低!

苏向南说:“你是法律科班出身,又处理过大量商业合同,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到时候,你再好好研读下合同法,我绝对有信心,你能通过面试。”

皓月深以为然,法律的相通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保障双方面的权益。况且,这个职务,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而且晋升通道又好,可以在管理上往上走,再不济,还做个专业人士到老。重点是,10倍的工资呀!!!这么好的事儿,没有理由拒绝!

她欣然应允,下午就去买《合同法》,好好准备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