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佳人难觅(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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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我二十三岁,在一家企业单位开车,单位离我们武城镇也就两公里,上下班都挺方便。

从玲嫂家到我家也就百米左右的距离,放好摩托车,我便骑了自行车去爸妈家吃饭。

在这里,我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俺家的现状。我和爸妈并没有住在同一个院落里,虽然我还没有结婚成家。从我的住宅到爸妈家也有百米多的距离,没有同爸妈住在一起,这也是不久前的事,一个还没有结婚成家的小伙,就与爸妈“分了家”,其原因还要从年前说起。

春节前,姐姐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姐姐比我大六岁,四年前就嫁到了本镇东街村,我们这边是西街村。

因为我们武城镇是千年古镇,所以人口众多,仅我们西街村就有近万人,据统计,本镇上光是常住人口就有三万余人,是远近闻名的大镇。又因小镇在数千年之前,曾经孕育出一位闻名于世的军事家、战略家,故名武城镇。

姐给我介绍的女孩子是姐夫的堂妹,与我同岁,身材高挑,相貌清秀,与姐关系不错,同姐一起在市纱厂上班,听姐说,她家人也都挺知书达礼的。那女孩曾经随我姐来过我家,爸妈见过,对其甚感满意。

选了个礼拜天,我们见了一次面,顺便聊了聊。姐很看好这门亲事,也就是说,在姐看来,这门亲事已十拿九稳了,爸妈也含笑默许,打算着筹个空闲日子,把这门亲事定下来。听说那女孩之前见过我,只是我没有注意到她。

在当时,不像现在这么开放,那时定婚,也就是男女双方见个面,买点儿鞋服或是布匹,就算把婚事定了。一直到中秋节或者是春节,男孩子去女方家送“节礼”时,男女双方才能再次见上一面。还有,有的女孩因为怕羞,即便是见了面,说不了两句话,便慌乱地闪人了。可不像现在这么惬意,只要双方认识了,就在一起交流、聊天,或者是一起逛商场、看电影等,尽享二人世界的甜蜜。

那个时候,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的家庭状况差不多,只要女方点了头,这婚事百分之九十九就定了,绝大多数男方是不敢也不愿有意见的(我只是说,当时在我们当地的乡镇以及农村,不包括大城市里的)。

那次相亲,既是姐介绍的,女方的条件在各方面又相当不错,并且那女孩对我又甚有好感,说让我俩见个面、聊聊,也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然后就把这门婚事定下来。不曾想,待我与那女孩见了面,简单地聊了几句,我却借故有事,闪人了。我是故意的,因为在她那儿,我感觉不到“爱人”的味道,说白了,她不是我所喜欢的类型,既然不喜欢,就不要违心地、草率地把婚事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