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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和尚名叫王欢,在几百年后的世界里,他也叫王欢,不过不是和尚,而是正牌矿业大学的大四学生,正在毕业实习的阶段,已经进入一间巨型矿业公司做实习小哥,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靠谱的野外操作经验,已经在公司里站稳脚跟,很得上司的赏识,公司人事副总裁已经找他谈过话,准备在他毕业后,就正式签约。
跟大多数还茫然不知毕业后工作为何物的同学来说,王欢是非常成功的佼佼者,升职加薪,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似乎是水到渠成的事,正因为此,一帮子大学同学凑份子给他庆祝签约,王欢也是豪爽之辈,在大排档上喝的人事不省,当他醒过来时,发现自己居然穿越了。
穿越也没什么,说不定以他所学所会,在古代挖个金矿当个沈万三也能逍遥一辈子,享尽人间富贵。可千不巧万不巧,王欢偏偏穿越到了明朝末年,兵荒马乱的年代,而且好死不死,附身到了一个无依无靠、孤苦伶仃的少年身上。
当他好不容易打听到,现在是大明弘光元年四月,自己所处的地点是扬州城内时,差点没有昏死过去,因为历史成绩优异的王欢知道,自己穿越来的时代,正是明末清初,史可法扬州殉国的时候。城外满清豫亲王多铎大军压境,将孤城扬州围得老鼠都逃不出去,而惨绝人寰的扬州十日屠城,即将发生。
在墙角独自哼哧哼哧的挣扎一番恢复过来后,王欢才定下神来,先是正视一番目前这副躯体本尊的身世,发现这个少年出身贫寒农民家庭,父母家人在明末兵灾中死于战乱,自己一人逃入扬州城内乞讨度日,完全没有其他穿越者那样附身于豪门子弟的幸运,更是觉得悲从中来。王欢努力回忆之下,依稀记起,在一本历史书上有记载,清兵为了有人搬运尸体,没有杀和尚,于是为了保命,毅然冲到一间寺庙之中,抱着住持的大腿嚎啕大哭,坚定的要剃去三千烦恼丝,一心要青灯古佛长相侍奉,将老住持感动得当场收下这个小沙弥。
还没有来得及给他取个法号,第二天扬州城就破了,如狼似虎的清兵冲入城内,毫无悬念的开始了烧杀抢掠,与王欢预料的略有不同,清兵没有顾忌庙宇庄严,同样进入自己藏身的寺庙,将想同他们讲道理的住持一刀砍了,将庙里值钱之物搜了个干净,连大雄宝殿上的金身如来像都搬走了。
庙里的和尚死的死,逃的逃,剩下十来个和自己一般大小的小沙弥被清兵关在庙中柴房里,当作尸体搬运工,因为城里死人尸体太多了,如果不及时清理搬走,很容易爆发瘟疫,这是清兵不愿意看到的。
一连几天,每天都目睹如同修罗地狱一样的杀戮场面,王欢的世界观已经崩溃了,人怎么能这么残忍?虽然不同种族,但城里的士兵基本上都逃光了,剩下的只是老百姓,手无寸铁,毫无反抗之力,怎么会有这样的军队,以纯碎的杀人为乐?王欢所接受的教育,一直是民族和睦,大中华同乐的观念,虽然他也知道,几百年前的世界,民族这个概念还是如同国家一样的对立,但对立到这个地步,是他始料未及的。
他的心已经完全绝望了,在这样的世界里,他就像一颗小草一样渺小,哪怕他胸中韬略满腹、所学足以振兴国家,却毫无用武之地,他完全可以想象到自己今后的下场,那就是被某个满洲贵族掳为奴隶,悲惨的在田间地头劳作一生,最后毫无尊严的死去。
“你妹的,我可能是穿越史上最悲催的一个了!”王欢这样想着,看着即将把自己劈为两半的长刀,悲愤的自语道。
就这样解脱吧,我不属于这个世界,也改变不了这个世界,死了更好,死了最好,死了一了百了!
刀锋带起的劲风已经切到了他的皮肤,王欢却依然眼也不眨的看着黄脸兵丁和他手中的刀,甚至嘴角都带起了一点笑意。
这笑意让黄脸兵丁心中发毛,也让他更为的恼怒:“见过不怕死的,但像这样敢嘲笑老子的还是第一个,这小和尚留他不得,一定要砍死他!”
心头杀心起,手上的动作自然而然的快了几分,眼看王欢就要血溅当场,身首分家,缩在后面的小和尚们已经由惊叫改为了尖叫,那一高一矮两个小和尚,甚至已经在情急之下,跳了出来,想要将呆立着的王欢拖走。
千钧一发之际,黄脸兵丁身后陡然有一只大手伸出,稳稳的托住了黄脸兵丁的手臂,将他下劈的刀势生生止住,黄脸兵丁用了全力砍下的一刀,被突然半途制住,差点将自己的手腕甩断,急忙撒手扔刀,才避免了手腕脱臼的下场。
那飞出的钢刀,擦着王欢的耳朵飞了出去,“啪!”的一声脆响,插进数丈开外的一段土墙上,没入半截,刀柄犹自还在“嗡嗡”发颤。
王欢恍然不觉,还愣在当地,没有任何反应,直到身后的一高一矮两个小和尚扑了上来,将他强行拖走。
高一点的小和尚长着一副浓眉粗眼,见王欢傻了似的双眼发直,知道他是在生死关头走了一遭,神经傻了,伸手“啪啪”两个大耳刮子,直接将他扇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