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金手指吉力的The One(1 / 2)

血裔崛起 西储霸王 1059 字 7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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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林奇一直觉得这句话说的实在是太好了,太有道理了,要干架就得先有把趁手的家伙,说的多么直接了当啊!

现在的问题是,林奇就缺一把趁手的家伙。

想弄到家伙并不难,泰宁市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最不缺的就是大大小小的各种黑市,想要什么都有,仅林奇知道确切地方的就有七八个。而这其中,随便哪一家都能满足林奇目前的需求。

只是这个最简单的办法林奇根本办不到,原因有两个:

第一,买东西就需要钱,在黑市买东西就尤其需要。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林奇没钱;

第二,林奇所知道的所有这些地方,他认识对方,可对方不认识他。

什么样的黑市商人会跟一个十六七岁,一看就是平民出身的少年交易?答案是根本就没有这么愚蠢的黑市商人。

好在这两个难题对林奇来说都很好解决,即使本来不好解决,对于现在晋升武者高阶的林奇来说也变的好解决起来。

没错,林奇压根就没打算付钱,他也没打算去买东西。在这一点上林奇非常赞同未来林风雷的观点,要钱干什么?我一拳下去要什么没有?虽然林天王就因为他这种要钱做什么的观点,后世没事就破产,兜比脸还干净,日子过得窘迫无比就是了。

不过当林奇开始认真计划人生第一次的不花钱买卖,打算从个中老手林风雷那里吸取点宝贵经验的时候,不禁倒抽一口凉气,感觉牙都开始痒痒——林猛人这货说起打劫是熟门熟路,可是活干的太糙啊!

直接上门硬抢是什么鬼?所有在场的人统统打趴下又是什么鬼?这边抢了,那边就洋洋得意的挂在身上……到底都是些什么鬼啊?大爷你出手前敢戴个蒙面巾什么的遮一下脸吗?一天内打劫同一家首饰店三次,就因为抢错了项链的款式,这样真的好吗?

算了,林天王够彪悍才能把活干的这么奔放,我这细胳膊嫩腿的还是需要点技术含量。林奇摇了摇头,像是要甩掉什么可怕的想法。

想想以后我竟然会变成这种出门不带大脑的货色,真是不由让人感叹世态炎凉,这万恶的社会,生生把我这种好少年掰成了老流氓啊……

二十分钟后,一个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高大身影从公寓楼里鬼鬼祟祟的走出来,一到街上便不由自主的开始四下张望,总感觉马路两边的人谁都在看着自己,擦肩而过的行人好像也总会瞄自己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