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十分高兴。
“……骗捐事件看似小,但实则影响巨大!”
“不能让一个人,毁掉了那些无辜者们的求生之路!”
“互联网第一例骗捐——雪花捐公益网站呼吁,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绝不姑息容忍!”
回去之后,这些记者们纷纷用各种充满噱头,吸引人的标题,来报道了这篇新闻。
不得不说。
有的时候,标题真的是很重要。
至少这样的标题,成功的吸引了绝大多数的人,一时间,几乎但凡是有关于雪花捐公益网站的报纸,又是一阵热销!
就如同陈浩想的那样。
张弘宜的事情,的确在目前的国内,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
不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俱都是有无数人在关注着,他们很想知道,事情的结局,究竟会往哪方面去发展。
关注的人多了,让华强市法院也有些棘手难办——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张弘宜的网络诈骗罪,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之前关于诈骗罪的量刑,都是有法律条文规定的,只需要参考情节是否严重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办法。
但是这一次,在诈骗前面还加上了互联网三个字。
可就无从参考了。
而且在量刑方面上,也挺麻烦的。
因为从整个事情经过上来看,张弘宜的行为,的确是符合了诈骗罪,但是她偏偏又没有拿到钱,属于诈骗未遂,可是这一切都是发生在网络上的,目前张弘宜坚决不承认她的行为是诈骗,但是证据链充足的情况下,即便张弘宜不承认,但是也可以判她诈骗未遂和诈骗罪了。
经过再三考虑之后,华强市法院决定公开审理张弘宜一案。
在开庭当天,参加这一次公开宣判的记者,竟然多达一百多人,这着实让法院的人没有想到。
最终。
华强市法院以张弘宜涉嫌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未遂两个罪名,判处张弘宜两年零三个月的监禁。
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张弘宜当庭大哭大闹,怒斥法院收取了雪花捐公益网站的好处,扬言要上诉。
事后。
张弘宜也的确是上诉了。
但是被上级法院直接驳回了,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被国内各大新闻报纸媒体报道,甚至还上了央视新闻。
张弘宜也没有想到,她这辈子第一次上央视新闻,竟然是以这样不光彩的方式。
不过,央视新闻对于张弘宜的案件,只是极为简单的播报了一下,重点在于这个案件,是互联网犯罪的第一例,对于今后的互联网法治,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另外就是央视新闻也引用了张明在新闻记者招待会上所说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