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被告,你们是否为自己辩论?”
法院的同志将条例说完,马老大赶紧开口说:“不,我们不为自己辩论!”
见到这一幕,路小北的心里感觉暖暖的,这几天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等到马家的几兄弟说完自己的错误,法院的同志也进行了最后的宣判:“介于当事人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本庭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被告应当履行自身的民事义务,赡养老人。”
“本庭宣判,五位被告,除去马玲玲之外,剩下四人,每月支付马东来两百人民币赡养费用,而马玲玲则是承担马东来的照顾义务!”
“在马东来离世后,丧葬费用,应由马顺义,马顺仁,马玲玲,马顺光,马顺利,五人一同承担!”
宣判结束,下面响起了经久不衰的掌声。
与此同时,副县长站了起来。
“各位,我还有两句话要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传统美德是尊老爱幼,父母含辛茹苦将我们抚养长大,赡养他们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的责任!”
“有的人或许会因为父母做错了几件事,就对父母怀恨在心。但那恨意,真的比得过几十年的抚养吗?肯定比不过!”
“今天在座的各位也都看到了,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的问题。”
“马家的五兄妹,深刻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费用,他们并没有做对什么,仅仅只是将自己本该做的事情,迟到了去做!”
“如果他们不履行属于他们的责任,那么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今天这个场景对于大家来说,或许都是第一次见,希望大家也是最后一次看到。人为一生,孝道为先,如果连父母都不记得,连孝道都已经忘掉,那就不配称之为人!”
副县长讲完,又是一阵热烈的掌声。
同时法院的同志也站了起来。
“各位,今天不仅是请大家来旁观的,同时我们还要告诉大家一些法律的守则!”
今天法院的同志们也做了十足的准备,将近十大箱的书,全都是一些公民守则。
“这里面不仅仅记载着法律,同时还写着一个做人的根本。”
“只有每个人都遵守了法律,社会才能正常的发展下去。”
“而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必定会被社会所抛弃,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我们的世界建立在完成的法律体系之上,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了解法律,认识法律,也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法院同志的语气慷慨激昂,旁听席的民众,忍不住站起身为其鼓掌。
对于这些文化不多的村民来说,这样的普法教育,太过于重要。
只有这样,他们才不至于走上歪路,不至于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