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传奇(1 / 2)

毛毯精灵 随笔闲谈 1100 字 6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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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你想要找的东西?”

康斯坦丁已经和持明找到一些共同语言并且知道持明的一些底线了,所以说话也就放松了很多。

“不不不,你看我说了这么多的不就知道我找的不是他们。”

这时围上来的小混混却不乐意了其中一个剃着夸张的莫西干发型的小混混走了过来:

“喂!你们两个魂淡在干什么!”

说着还拿出了一把匕首在哪里比比划划的。

“你看他想不想一只猴子?还在那里拿刀子比划,就连威胁人都不会。”

持明根本没有用正眼看那个小混混,而是继续保持和康斯坦丁说话的状态,而康斯坦丁自然也不会把一个小混混放在眼里:

“他可比猴子低级多了,至少猴子还很可爱。”

“啊啊啊!”

自以为受到了侮辱的小混混直接向持明扑了过来,他的匕首也向持明的肚子上捅去。

不过持明的手只是一拨就把他手中的匕首抢了过来:

“我来告诉你匕首是怎么用的吧,首先你要从下向上捅,不要直着捅。”

持明一边说着一边按照他说的把匕首由下而上的捅进了小混混的肚子:

“接着你需要拧一下,这样好拔刀,而且留的血很多,向你从刚才那样你捅人,不把刀拔出来甚至不会出血。而且由于紧张会拔不出刀。”

小混混僵硬的低头看向了自己的肚子,这时持明的手上已经被鲜血染红,不过持明就好像没感觉到一样还在喋喋不休的说着:

“刚才我捅伤了你的肝脏,捂好了你还可以活20分钟左右,如果你松手得到话也就几分钟吧。不过就算你捂着也会因为内脏出血而死。”

说完持明就拔出了匕首。

“啊——救我——啊——”

此时小巷之中只剩下小混混的哀嚎,持明的一系列举动已经镇住了这些连枪都没有的混混。

在哥谭连一把枪都没有,这些混混真还好意思出来混,起码要人手一把芝加哥打字机,人后再配几个重火力才行吧。

不过持明还没有完,他拿出了手机和地上的小混混来了一个合影然后发了出去:

[在哥谭市的小巷被打劫,反杀劫匪。]

然后就是一片点赞。

奈亚子:你跑去哥谭市了?别在网红景点打卡了,我要小丑和蝙蝠侠的签名还有蝙蝠侠的腰带!

伦道夫卡特:地上的已经死定了,顺便当做祭品召唤一下XXXX吧,拯救世界!

......

是的持明就是在打卡,哥谭市的小巷是多少穿越者前辈第一次行侠仗义的地方,可是有相当大的纪念意义啊。

打完卡之后,持明就和康斯坦丁去了路西法开的夜店去嗨皮了。

以此同时在名为乘波号的时间飞船中一群名为传奇的英雄已经乱做了一团。

传奇在组建之前是一群对于宇宙来说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所以它们被邀请来在维护历史,因为他们死了也不会对历史产生过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