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和平改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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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是韩玉福的外号。

之所以起了这个外号,有两个原因。

一是他脾气火爆,动不动就跟人发火。

二是他这一辈子总是发生火灾。

他在家里时,柴堆动不动就叫人给点着了。

出去打工时,又因为和老板争吵了几句,把人家的库房点着了,烧毁价值三百多万元的装饰材料,严重烧伤了一个工友,被判无期徒刑而入狱。

虽然进了监狱,但是,火爆的脾气却没改,因而就与其他犯人处不来。

除了明面上的冲突,也经常暗地里搜集和他不对付的人的违纪材料,偷偷向狱政、狱侦举报。

如果他有事直接向监区举报,监区会把这视为积极靠近政府的表现。

可是他越过监区,直接向狱政、狱侦举报,就让监区很难堪,因而就不太招人待见。

俗话说:秦桧也有仨朋友。所以,火神也有一个好朋友,那就是:“战神”。

“战神”的大名叫魏兴邦,之所以叫战神,顾名思义,就是好战。

在家里好战久了,老婆跟他离了婚,带着孩子走了。

在社会上好战久了,他就进了监狱。

进了监狱仍然好战,于是就和其他犯人打架。打得多了,战神的外号就叫响了。

一般情况下,在监狱里打架,不管有理没理,只要都动了手,就双方都处理。

只是没理的重些,有理的处理的轻些。

可是轮到战神,这个规则就改变了。只要有战神打架,警察的处理模式基本上都一样:战神,怎么又是你。走吧,小号去吧。别人竟然不处理了。

绝大多数时候,战神都是不冤枉的。

但例外的情况也有,有时他得罪了别人,别人故意找茬跟他打一架,最后也是他进小号,别人没事。

尽管如此,打架还不是战神出名的主要原因。战神之所以有名,是因为他的越狱战绩。

他曾经先后五次越狱成功。有一次甚至是在出外役时,当着警察的面跑掉的。

那次逃跑很有戏剧性。

战神跟身边的警察说:我要跑了。

那警察说:快干活,要跑也没你这么跑的。

战神说:我真跑了。

警察说:要跑你就快跑,要不就快点干活。

战神说:这可是你叫我跑的。

说完竟真的跑了。

那时,战神押在清湖市监狱,那是一个市级监狱。

带队的一共两个警察,另一个警察去买烟了,剩下这个警察想去追,可又怕其他的犯人都跑了,只好眼睁睁看着他跑了。

第二次也是在一个市级监狱。

他们在一个工厂墙边挖沟,战神竟然把沟挖到墙外,钻出去后,把沟填死。对着墙内喊了句:你们忙吧,我就先走了。

竟然又跑了。

按照监狱的惯例,一个犯人在这个监狱逃跑,加完刑后,就会转到另一个监狱。

其目的就是换一个陌生环境,便于监管脱逃者。

后几个监狱吸取了教训,就不允许战神出外役了。

所谓外役,就是监狱在狱外承包劳务,一般都是其他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之类的活儿。

不过,这也没有难住战神,他又先后三次成功越狱。

第三次、第四次越狱的细节,人们所知不多。只有第五次的版本清晰些。

这次,他打昏了一个警察,换上警服和雨衣,带上那个警察的门卡,趁着下雨,跟随着下班的警察们,成功地混出大门,甚至还在通勤车上坐了一站地才下车离去。

令人奇怪的是,战神越狱的功夫超强,可是隐藏的功夫却奇差。

每次越狱,短则三天,长则两个月,就被抓了回来。

有三次,都是在他越狱的监狱附近抓获的。

大概他是认准了“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这个说法。

可是,这条规则在他身上却屡屡失灵。

每越狱一次,就加一次刑,每次两三年不等,最后一次,因为杀人、脱逃,加上累犯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加上以前的残刑,数罪并罚,最后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就这样,战神从最初的五年徒刑,经过8年奋斗,不仅一天没减,反而一路飙红,直追到20年有期徒刑的极限。

象这样的长徒刑,已经不适合在一般的市级监狱关押了。

如此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战神成功晋级,进入关押重刑犯的一级戒备监狱:省一监。被分配到九监区改造。

如果战神不越狱,而是正常改造,加分减刑的话,一般大概有三年半到四年左右,即可刑满释放。

可他就是认准了这条路,如今加到了20年,他更不认为自己应该走正常的改造路了。

所以,从进入一监那天起,他就谋划第六次越狱。

由于一再越狱,刑期越来越多,家人对战神已经彻底失望,基本上和他断绝了来往。

因而,也就没有了温暖。

“温暖”一词,是监狱里警察和犯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其含义既具体又现实,就是指家人的精神支持和经济支持。

精神上的温暖包括探视、通信、亲情电话、帮教等交流,物资上的温暖包括汇款、来人存款、捎款、邮包、探视时携带物品等。

两类都没有的,就叫做“三无”犯人。

火神韩玉福的情况和战神类似,也是“三无”人员,因而才有了王新竹带人到他家里帮扶的举动。

监区用爱心基金帮扶他家里,曾经让火神感动过一阵,但这并不足以改变他蓄谋已久想法:越狱。

“伙吃伙喝”,也是监狱里一个专用说法。意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吃饭。

这是官方的叫法,犯人的说法叫“一槽”。

槽,本意是指喂牛、马、羊等牲口时,装饲料的槽子。取几个牲口在同一个槽子里吃饭之意。隐隐有把犯人比作牲口之意。

此说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但说法一直流传下来。不过,现在的贬义已经消失,成了一个中性词。

与官方的伙吃伙喝说法,是一个意思。

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是不允许犯人伙吃伙喝的。

这倒不是政府不通人情,而是一种防范措施。

因为在一起吃饭,时间一久,就常常因为花钱多少等原因,闹出纠纷,有的甚至为此打架。

但此种现象屡禁不绝。

能够一槽吃饭,其组合也是有讲究的,并不是随便谁都可以在一起的。

有的是钱钱联合,如圣林、汤文静和王景山一槽,都是比较有钱的犯人。

有的是权权联合,如咸武吉和手下两个班长一槽,都是有权的犯人。

或者是钱权联合,就是比较有钱的犯人和掌握一定权力的犯人的组合。

这几类组合,一般都有一个没钱的人负责出力,做饭,洗碗,伺候饭局。

本来监狱里是统一供应伙食的,不允许私自做饭吃。

私自做饭,有个专用叫法:私立小灶,属于违纪行为。

但是,囚饭不好吃,有点钱和权力的犯人,就会想办法自己做些可口的菜。

这个任务,就落到了每个槽里出力的那个人身上。

当然,力不会白出,他是要跟着吃喝的。

但是,吃喝也不是轻易就可以混到手的。